逮捕的目的跟刑事拘留差不多,逮捕與拘留的區别在于,逮捕是由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而且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且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的才可能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必須要經過檢察院審查批注,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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