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本質:
通過捕捉與挖掘、感受與分析、整合與運用(形體的組合過程、生物的生命過程、故事的發展過程)等方式對客觀或主觀對象進行感知、意識、思維、操作、表達等活動的過程,或是通過感受(看、聽、嗅、觸碰)得到的形式展示出來的階段性結果。
表達形式:語言、聲音、文字、繪畫、眼神、呼吸、肢體等。
藝術體現和物化着人的一定審美觀念、審美趣味與審美理想。無論藝術的審美創造抑或審美接受,都需要通過主體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傳達并引發相應的審美經驗。
對藝術的審美分類,主要應根據主體的審美感受、知覺方式來進行。依據這個原則,藝術可以分為造型藝術、表演藝術、綜合藝術和語言藝術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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