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房證是不需要換的,房産證可以不換不動産證,舊的房産證并非一定要換“新證”。隻要市民沒有辦理抵押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換證,原來的房産證繼續有效。房産證有一欄叫房屋所有權人,我們所說的房産證加名就是指在房屋所有人這一欄加上一方的名字。不動産統一登記是将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産權證書。
沒有規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換證”,也不需要在沒有發生産權變更時自行到不動産登記中心登記,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内并行有效,根據“不變不換”原則之前頒發的各類證書依然有效,以後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将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産登記簿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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