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産是婚前購買,屬于軍人一方個人婚前财産的,在雙方沒有協議的情況下,房産按照規定屬于軍人一方;如果軍人婚後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則在分割的時候按照夫妻沖突财産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即參照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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