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申請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環保機關處罰。
2、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
3、申請認證的産品屬國家公布可認證的環境标志産品種類名錄。
4、符合國家頒布的環境标志産品标準或技術要求。
5、能正常批量生産,各項技術指标穩定。
6、建立環境标志産品保障體系。
7、應具有産品質量認證證書或産品生産許可證證書,或省級以上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内産品質量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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