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銀發[2002]30号)文件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确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标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2、但自2019年8月20日起,央行規定浮動利率貸款合同采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為定價基準。又根據2020年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法釋〔2020〕6号)文件第二十六條可知,“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3、因此年化利率36%是不是高利貸,要看有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一年期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可登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官網或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查詢,不過年化利率36%的貸款利率已經非常高了,基本上可以判定為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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