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産糾紛一般訴訟時效:2年。
一般時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兩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房地産糾紛特别訴訟時效:1年。
特别時效适用《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地産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最長時效适用《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内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别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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