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享有的對意思表示不真實,但已經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銷,使合同歸于消滅的權利。
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期間是一年。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内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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