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2條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産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措施。收容教育的在法律性質上屬于行政處罰,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的場所為收容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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