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辯時,一定要圍繞二審上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時可以隻提答辯要點,不要展開。對于一審沒有提及的事實和理由,上訴人在上訴時新提出來的,一定要反駁,建議二審不予審查。
2、答辯時條理要清晰,層次分明,言語要簡潔。要讓審判長一聽就知道你的觀點。
3、最後要歸納答辯意見,對對方上訴請求要提出明确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内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号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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