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由夫妻倆在離婚時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一式三份,離婚雙方當事人各自持有一份,在民政部門備案一份。
2、離婚後如果還清貸款,取得了住房産權,可以由離婚雙方當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戶口本,房産證,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析産過戶手續,重新辦理隻有一方當事人名字房産證。
3、如果一方當事人拒絕辦理,對方可以憑離婚協議起訴維權。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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