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内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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