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已經構成犯罪,如果要拘留的屬于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時間:公安機關在拘留後3日内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檢察院審查的時間為7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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