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需要有證明男女雙方存在事實婚姻關系的證據以及證明自己給付了财産的證據,寫好起訴狀,向法院起訴解決。如相關的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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