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曆任官職:1061年,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杭州通判。密州(山東諸城)、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縣令。黃州團練副使。1084年,蘇轼複為朝奉郎知登州。四個月後,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個月後,升中書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學士知制诰,為皇帝起草诏書的秘書,三品,知禮部貢舉。徽宗即位後,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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