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申報,實際上還是依據的個人所得稅法,并不是多收。隻不過其他人是企業代為扣稅統一申報,年收入12萬以上人群多了個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過程。如果單位合法扣稅,那麼個人申報也隻是走流程,這是稅務機關重點監控高收入人群以防不法收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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