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受理期限為5天,按照《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内,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審理期限為45天-60天。按照《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争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因此,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一般情況下,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應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決;如果案情複雜,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應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