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由雙方約定,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期限。
但雙方沒有約定的,視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時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人可以随時歸還借款。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67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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