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除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利息、 應交稅費等以外的其他應付、暫收款項,包括 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 金、存入保證金、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産的租金以及企業經營活動以外的其 他各項應付、暫存的款項。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 應付租入固定資産和包裝物的租金,存人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 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内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人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 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 供應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企業應設置某他應付款一級科目,貸方反映應付或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借方反映已經償還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期末貸方餘 額,反映尚未償還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該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 類别或單位、個人設置明細賬。企業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其他應付款的增減變動及其餘額 情況,并應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及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其下應設置應付調度款、代收保險費和其他三個二級科目。 在其他科目之下,應設置應付租金、應付賠償款、待領工資、房租暫 存款、應付工會經費、應交離退休統籌基金和應交儲蓄養老保險金等明細 賬戶進行明細核算,并及時清理結算。
企業發生各項應付、暫收款項,應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業務成本、 管理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 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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