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等材料,去一方戶口地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當然根據不同地區民政局具體規定的不同,當事人所需攜帶的具體材料都有所不同,具體的辦理流程也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地區的民政局還需要提前預約方可辦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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