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家庭教育主要可以分為4大類型:
1、溺愛型:這類家長對孩子的任何事情都一手包辦,令孩子失去了正常的、積極的、自由發展的個性,往往導緻孩子懦弱、無能。在溺愛中長大的孩子通常都缺乏創造欲望,智力發展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2、過度幹涉型:家長對孩子的任何事情都喜歡強加幹涉,嚴格限制孩子的言行,這會導緻孩子做事沒主見,思維不夠活躍,從而影響創造力的發展。
3、粗暴懲罰型:家長對于孩子的要求過于嚴格,當孩子沒有達到自己的期望時就對孩子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嚴重損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用這種粗暴懲罰的方式教育孩子,會導緻孩子性格壓抑,形成自卑心理,嚴重影響了孩子健康人格的發展,甚至會使孩子成為一個粗暴、缺乏教養的人。
4、民主型:這種民主的家庭環境給孩子提供了廣闊的自由發展空間,有利于孩子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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