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3-10 15:11:22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确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七)《合同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确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财産、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确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強組詞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