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随着實踐的發展而發展,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衆有序參與,使法律準确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2、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着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幹預,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3、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确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
4、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确運行的重要保證,要确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确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5、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濟制度: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财産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衆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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