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9月1日開始,對于初中轉學的學生,轉出學校應将學生檔案資料密封後轉出,轉入學校應同時接收學生檔案。由外地轉入本市的初中應持本人常住本市戶口、家長調動或遷移證明、轉學證明、學生檔案,到就近學校聯系,經學校同意審查蓋章後,再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入審批手續。本市學生轉往外地的,應持戶口遷移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向學校提申請,經學校同意後,發給轉學證明和本人檔案并加封蓋章,然後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出備案手續,方可轉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