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合同訂立而引起的合同糾紛。合同的訂立關系到合同是否成立,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是否受法律保護等,是當事人關注的焦點,有很多時候也是當事人争議的焦點;這類糾紛在整個合同糾紛中占有很大比例。
2、因合同履行而發生的糾紛。在合同簽訂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當履行合同,由此而發生糾紛。因合同履行而發生的合同糾紛是合同糾紛中最為常見的一類糾紛。
3、因變更和解除合同而産生的糾紛。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緻,或者出現法定事由後,允許變更和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争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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