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歲的女性作為孕産婦,那可是高齡産婦中的高齡産婦,不管對其本人和胎兒,都承載着風險。一般而言,在女性40歲後不宜考慮懷孕,因為年齡過大懷孕,對母子也會有一些不好的影響。
2、超過35歲以後,整體機能下降,骨盆韌帶肌肉彈性均有所減退,産婦的體力及子宮收縮力也有所下降,軟産道纖維組織增多,如果在42歲生二胎,妊娠并發症也相對增加,分娩時往往産程延長甚則難産,手術助産的機率相應增多,嬰兒畸形率也相應升高,産後母體恢複也明顯變慢。
3、當然以上的說法并非是絕對的,生育現象因人而異。因此,是否要二胎,在知道利害關系的情況下,隻能靠自己去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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