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綜合管理的權利:組織學校管理人員、 教職員工拟定實施學校改革發展的近期計劃和遠景目标。
2、教育教學管理的權利:組織學校管理人員制定實施學期、學年教育教學計劃和活動,指導監督教育教學計劃和活動的實施。
3、學校人事調配的權利:組織學校管理人員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
4、學校經費管理使用的權利:主持學校管理人員起草學校年度經費的籌備方案、 經費預算方案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提交教代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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