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已經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其中第一章部分如下: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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