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這種情況是不能離婚的:1、起訴離婚時,離婚理由不充分,或者無法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2、原告起訴離婚之後,在開庭時态度轉變,對于是否離婚猶豫不決;3、軍人的配偶要求與其離婚,但軍人不同意,是不可以離婚的;4、女方在懷孕一年内,以及終止妊娠六個月内,是不可以進行離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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