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可以随意降工資。降低工資屬于變更勞動合同,需要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5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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