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遭受到民事欺詐後,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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