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時間必須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4、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了變化,為保持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變更勞動合同相關的内容。
5、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條款,已經完全履行的條款,沒有必要變更,無效的條款,也沒有必要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