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1、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根據财産形成時間進行判斷,
3、根據資金來源進行判斷,
4、根據産權登記情況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