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傷殘鑒定流程如下:
1、鑒定的受理.初審-由鑒定人負責核對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2、審批,由鑒定機構負責人或指定的鑒定人負責聽取初審人的意見、審查鑒定材料、簽署是否受理意見。
3、受理,由承辦人負責決定當場受理的收取鑒定費用。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緻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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