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2、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麼你就不用擔心,錢肯定能要回來。
3、《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簡單來說,就是你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議,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麼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麼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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