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争性招投标包括邀請招标和公開招标。
邀請招标:也稱選擇性招标,是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招标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标競争,從中選定中标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公開招标: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标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标,采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确定的标準,從所有投标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标供應商,并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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