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配承辦人就是具體辦理案件的人,比如在法院的訴訟案件中,承辦人就是主審法官。《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争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争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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