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有住房購房條件如下:
1、申請人取得新區常住戶口滿二年以上,并在新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準線的1.2倍以下;
3、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家庭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适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所謂公産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産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于所有權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隻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内,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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