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的期房在沒有取得房産權屬證明之前,是不能更名、轉讓和交易的,實際生活中的期房更名操作是不規範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産不得轉讓。即,沒有取得房産證的房源不得轉讓;也就是說,目前還在期房銷售狀态中的房産是不具備轉讓資格的。
在購房過程中,定金合同一定要與購房合同、房産證、貸款協議上的名字保持一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明确指出: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緻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