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之後,協議便是合法有效的。但協議如果顯失公平的也可以請求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等處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确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予以撤銷。
對于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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