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制: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2、信托制: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采取信托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
3、有限合夥制: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托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産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4、“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5、“公司+信托”模式:“公司+信托”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托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6、母基金: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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