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工程是可以依法分包的。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内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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