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半斤和八兩是一樣多的,古代一斤十六兩,那麼半斤就等于八兩。不過解放後八兩比半斤多一點,因為1959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兩為一斤,應當一律改為十兩為一斤”。
“半斤八兩”一語出自16進制的古衡器流行時期,因古稱一斤有16兩(沿用至50年代),故形容“半斤”和“八兩”毫無區别。
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由于諸侯國分裂長達數百年,每個諸侯國都已經形成了自己的文字還有度量衡。秦始皇統一以後,發現全國的度量衡都不統一,導緻居民的生活極度不方便,于是秦始皇發布诏令要求李斯制定度量衡。
實際上度量衡的統一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李斯經過調查以後,衡制則以铢、兩、斤、鈞、石為單位,二十四铢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四鈞為一石固定下來。就這樣這個十六兩秤就一直用到了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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