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複核是可以改判的。
事故責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應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的簽字隻是表明你收到了不表明你對認定結論認可,因此可以提出複核申請,但簽收後超出3日或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2條規定情形的話就不受理了。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有時限限制,大家要掌握上文中介紹的時限規定,如果錯過了時限就不能重新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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