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集體貪污罪的成立标準是什麼

集體貪污罪的成立标準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2-13 10:59:21

  貪污罪的成立标準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數額較大,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

  貪污共同犯罪,是指兩個以上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不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的職務便利,共同故意實施貪污犯罪行為,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别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财産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财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