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明确的格式要求,隻要說明要報什麼案及所知道的具體情況就行;也沒有形式要求,可以口頭也可以書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财産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都應該接受。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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