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程序是業主五名以上聯名向該小區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通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五日内将其掌握的業主列表、地址、聯系方式等資料報居民委員會。并由居委會交籌備組,籌備組十日内确認并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有的專有部分面積,籌備小組組織業主自薦。并産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召開大會,記錄選票,并審議表決章程,管理規約,點票并宣布結果。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内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通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并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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