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旅遊法的規定,旅遊合同的内容并沒有強制要求交納定金,所以定金如何約定,應該由旅客與旅行社自行協商确定。
關于定金約定的注意事項為:
1、是否訂立定金條款應由雙方約定。
2、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标的額的20%以内約定。
3、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時間期限。
4、違約金與定金不能混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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