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死者着喪服,是古人的喪葬禮儀。最早見于《詩經桧風素冠》,在《左傳》僖公13年(前627),襄公4年(前569),襄公17年(前556)都有記載。春秋戰國時期,喪服制度不斷完善,《儀禮喪服》中把人與人之間關系依據親疏遠近分為五等,始有“五服”之說。服喪的基本原則是:死者生前地位愈高,與服喪者關系愈親,則服喪的形式就愈重。五服包括:
1,斬衰(衰音催)。
斬衰是五服中最重者。喪服上衣下裳,均以最粗的麻布制成,縫制時不卷邊,使斷口外露。除衣裳外,還有腰绖(绖音叠,腰帶),首绖(冠帶),苴屦(草鞋),苴杖(竹杖)等。斬衰服喪期為三年。服斬衰的人:子為父,臣為君,妻妾為夫,未嫁之女為父。
2,齊衰(齊音資,衰音催)。
齊衰喪服以粗麻布制成,但衣邊整齊,有别于斬衰。服喪時間分三年,一年,三個月三種。
服齊衰三年的:父親去世後,子為母(包括繼母,慈母即父之妾)
服齊衰一年的:父健在,子為母(包括繼母,慈母);為妻,為祖父母,為子,為未嫁之女,為嫡孫,已經過繼為别人之子為生身父母;妾為正妻,媳婦為公婆,未出嫁孫女為祖父母,為同居之繼父等。
服齊衰三月的:為曾祖父母,庶人為國君,為不同居的繼父等。
3,大功。
大功喪服以熟麻布制作,較齊衰為細,較小功為粗。大功服喪時間分别為九月,七月,三月。
大功的九月,七月之喪,本應是服斬衰,齊衰之喪,但因死者是殇死,故降在大功。男子未冠,女子未笄而死,古稱為殇,年未8歲為無服之殇,8至11歲為下殇,12至15歲為中殇,16至19歲為長殇。長殇服大功之喪九個月,中殇服大功之喪七個月。
服大功九月,七月之喪的:父為長殇中殇之兒女;侄為長殇中殇之叔父伯父;叔父伯父為長殇中殇之侄兒侄女等。
服大功三月之喪的:為已嫁之姑姊妹,為堂兄弟,已嫁之女為娘家兄弟,為丈夫的伯父叔父,兄弟,侄子等。
4,小功。
小功喪服以熟麻布制成,服喪時間分為五月,三月兩種。
服小功五月之喪,又稱殇小功。本應服齊衰大功之親,因死者為殇,降在小功。為下殇的叔父,兄弟,為未嫁的女兒,為嫡孫等。
服小功三月之喪的: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等,外親有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
5,缌麻(缌音思)。
缌麻是服喪最輕者,喪服以細麻布制成。服喪期為三個月。
服缌麻三月之喪的:本宗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等。外親為中表兄弟,嶽父母等。
《儀禮喪服》中的“五服”,是一種很成熟的喪服制度,為我國的喪服制度奠定了基礎。幾千年來的喪服制度基本上是按照這個模式實行的。其中的一些變化,大多數是簡化它的繁複之處,并沒有脫離“五服”制的主要形式。
五服制是中華傳統喪服文化的一部分。如今,有不少人對它已經很陌生了,有人竟把“五服”寫成“五伏”,還誤以為“五伏”就是指從自身向上和向下推兩輩,共五代人就叫“五伏”,以為這“五伏”隻與血緣,宗親有關。這實是一種誤解。五服是五種喪服,不僅包括宗親,還包括外親。人死了,不穿喪服,表示已不存在親戚關系了,這就是“出了五服”的正确含意。
綜上所述:“五服”,就是喪禮中的五種喪服。喪服之輕重,表明了人際關系的親疏遠近。“出了五服”,在喪禮上,不着喪服,互相間就沒有親戚關系。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