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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被罰50萬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2 15:58:48

來源:綜合自觀察者網、錢江晚報、創業最前線、中國裁判文書網等

做了3年淘寶代購店,如今因走私逃稅被判刑10年,并處罰金550萬。消息一出,在網絡引起熱烈讨論,也将代購這個職業推向風口浪尖。代購是否真要“涼”了?

一代購因走私逃稅被判刑10年

近日,微博上一張“淘寶代購店主道歉信”的截圖火了。

淘寶被罰50萬(一淘寶店主被判十年)1

圖片上寫着:

“各位親,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别,我現在廣州女子監獄,因為這個店鋪做進口代購被判刑十年,并處罰金550萬,如有任何未盡的退款之類事宜,請聯系我老公,他會全部負責”。

有網友斬釘截鐵地表示:量刑時間太假。

淘寶被罰50萬(一淘寶店主被判十年)2

然而,其他網友翻出了店主親自手寫的道歉信:

淘寶被罰50萬(一淘寶店主被判十年)3

這封落款名字為遊燕的道歉信上寫道:2017年3月20日,被珠海市九州海關緝私局以走私普通物品罪逮捕,關押在珠海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545個日夜,提心吊膽地等待着宣判結果。終于宣判下拉了,做進口服裝代購3年,被判走私普通物品罪,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50萬……

律師:這已是最低的量刑

11月5日下午,《每日人物》聯系當事人萬健,據萬健講述,此事為真。

其妻遊燕開淘寶店已有十二年,近三年開始從香港批發服裝到淘寶上賣,其中大部分服裝通過順豐快遞運往内地,也有少部分是遊燕自己攜帶或雇“水客”帶回來。

2017年3月20日,遊燕在進境時被九洲海關緝私分局抓獲,同年4月27日,遊燕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逮捕。

2018年2月2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遊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币550萬元。7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淘寶被罰50萬(一淘寶店主被判十年)4

據判決書顯示:

2013年,被告人遊燕開了名為“TSHOW進口女裝店”的淘寶店用于銷售進口高檔服裝;

同年開始通過快遞郵寄,雇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進境,并銷售牟利;

經統計,被告人遊燕在香港刷卡購買并走私進境的服飾金額總計人民币11400558.93元;

經核定,上述服飾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币3005187.33元,終審被判刑10年,罰款550萬元。

有人覺得,都是逃稅,為什麼遊燕逃了300多萬就要去坐牢?

必須得說明的是,遊燕不僅是逃稅,更涉及走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遊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走私普通貨物進境後在國内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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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燕偷逃應繳稅額300餘萬元,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财産。

淘寶被罰50萬(一淘寶店主被判十年)6

對此,也有律師在接受采訪時指出,這已是最低的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對走私有明确規定: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别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也顯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别巨大”。

《電商法》即将實施,監管更加嚴格

值得一提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明确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業内人士總結出《電商法》幾條重點:

任何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而且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須承擔刑事責任;

沒有中文标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産的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根據《電商法》,今後淘寶代購等電子商務經營者會受到嚴格監管,一旦違規将面臨最高200萬罰款。

對此,一位長年“海淘”的消費者表示,主要擔心的問題就是成本。所有的稅收、經營成本最終還是會由消費者來買單,“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更多消費者認為,代購納入監管是好事,至少以後能找到地方追責,海淘也“有法可依”,不再怕買到假貨或是售後推卸責任的問題。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董毅智表示,電子商務經營者納入稅收之後,可能對平台上的經營者産生打擊。由于監管上和制度上的薄弱,平台上的經營者已經習慣了不繳納稅款的情況。從本次電商法來看,并沒有為電商平台内經營者單獨設立稅種的迹象。相反,其明确了作為經營者不區分線上線下、傳統與電商,隻要生産經營滿足收稅要求就應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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